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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规模及是否具有作为义务负担举证责任【开云手机版app下载】

2023-11-20 0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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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在审判实践中,相当一部门行政机关以其不具备被诉的法界说务为由予以抗辩,对此,北京京康状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状师提示,如由行政相对人负担举证责任,将面临举证不能,因为他们大多处于相对劣势职位。

在审判实践中,相当一部门行政机关以其不具备被诉的法界说务为由予以抗辩,对此,北京京康状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状师提示,如由行政相对人负担举证责任,将面临举证不能,因为他们大多处于相对劣势职位。而行政机关处于相对优势职位,掌握和控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相识本部门的职权规模,由行政机关对此负担举证责任可以实现诉讼的真正平等。详细来说: 1.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存在或不属于其职权规模。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举行举证:一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存在;二是提供执法依据,证明自己的职权规模不包罗行政相对人申请处置惩罚的事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规模。

例如,行政相对人到公安机关挂号完婚,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户籍挂号等等。2.已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予以处置惩罚。

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执法文书和送达回执等,证明其已经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作出了职权规模内的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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